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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评选2013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    时间:2013-03-10 18:37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    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 附: 学处函〔2013〕5号 经学校推荐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,授予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 荣誉称号,关于评选2013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,颁发由省
      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    附:

    学处函〔2013〕5号

    经学校推荐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,授予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 荣誉称号,关于评选2013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,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。优秀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择业;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优秀毕业生,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优先推荐,确保优秀毕业生尽快就业;在企、事业单位招考中对优秀毕业生可采取适当加分等形式给以政策倾斜。

    3.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统计表

    1.评选范围: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,本、专科毕业生,”5月1日,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

    关于评选2013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(文件全文点击下载)

    四、优秀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

    1.认真学习*****主义、***思想、***理论、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在**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***保持一致。

    学生工作处

    3.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突出,无不及格现象,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。

    三、评选程序及要求

    2.优秀毕业生评审表

    2.各学院要于2013年3月20日(星期三)12:00前完成评选和公示工作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(A4纸张正反面打印、一式二份)、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复印件(一式一份)及初选人员统计表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(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,联系人:刘亮亮,初选人员统计表电子稿发送到sdkdjyzd@ )。

    4.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、结业,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,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,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,取消其 优秀毕业生 称号。

    二、评选条件

    各学院:

    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就业观,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,表彰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,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,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13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13〕107号)和学校《学生奖励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

    2.名额分配见附件。

    5.获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,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、优秀论文,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。

    4.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心健康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。

    1.各学院要根据评比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**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。

    6.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    3.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师生监督经济学论文选题。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、弄虚作假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    1.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

    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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